油价下跌能降多少税金-油价降了意味着什么?

tamoadmin

1.油价多少才正常

2.原油暴跌,但中国成品油零售定价并没有下降?这是否合理?

3.中国成品油价不断涨跌,油价究竟是根据什么涨跌的?

4.8月1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改委还调整吗?

油价多少才正常

油价下跌能降多少税金-油价降了意味着什么?

按照中国大多数车主收入支配金额计算,油价在5元至5.5元每升才算正常。而中国目前汽油价高达8块多,显然和国情不符。那国家为什么不干预?因为国家也想赚钱,赚谁的?外国人可不那么好骗,那只有赚老百姓的钱了!

原油暴跌,但中国成品油零售定价并没有下降?这是否合理?

我简单说一下,为什么中国不能跟着国际油价一起下跌。我国是制造业大国,石油需求量很大,如果原油跟着国际下跌很低,那么跟原油有关的所有工业产品价格就会下跌,人们就只会去买这些便宜的东西,那么依靠其他能源发展的行业比如新能源汽车,电力煤炭等就生存困难,他们的产品没有任何竞争优势,最终会面临破产造成失业,当人们过度依赖于低油价的各类产品时,那么沙特把油价一涨,我们的其他能源业行业早已被荒废,你就更加的依赖石油,你的工业甚至可以说是国家命脉就被别人掌控于鼓掌之中了。

这个我倒是觉得没问题,涉及到国家安全,毕竟石油是战略储备,就像粮食一样,因为机械化,国外粮食一直比国内的便宜,如果不实行政府调控,那都会去进口,农田荒废,一旦发生问题,比如大规模蝗灾,国外粮食限制出口,中国的人口规模,闹起饥荒更是苦了老百姓。石油也是一样。总要平衡国内原油开采成本。主要原因是中国的油价包括的还有成本以外的东西比如各种各样的税,年龄大一点的人可能会记得养路费,养路费就加在了油价里,所以中国的油价只有上涨的时候可以与国际接轨。

油价涨也亏,跌也亏,两桶油怎么就不亏了?如果是无论国际油价涨跌都是亏,那你就跟国际油价同步涨跌,油价就是100一升我们也认了。按两桶油的逻辑是不是全世界的石油公司都在做赔本生意?

我说几句:第一,沙特拒绝卖给中国石油,是拒绝!中国没有办法。第二,期货价格这两天暴跌是国际库存胀库,做多的商家没有地方存储,只能认栽被迫平仓,导致期货价格暴跌。 我国保护大庆油田,目的是考虑发生国际紧急战备的情况下,如果所有国家都对我国进行石油禁运,才能大规模开采,换句话说我国的石油是战备物资,限制性开采。

外国再也便宜,我们不羡慕,我们更应体谅中国,炼油技术差点,出油率低,还公司花费开销大,动不动就要招待,何况茅台酒都不降,生产成本高,高管薪酬一年要好几百万,体谅,不能降,况且油降了,不利于环保,新能源的发展。

国际最贵的时候是147美元一桶,但实际超过130美元一桶的时间没多长,现在的情况是40美元及以下的价格会持续相当长的时间。130到147,涨幅是13,这个也就那么几天时间而已,看好了,现在是40到20,跌幅是50,而且要持续一段时间,看看就知道是否合理。国际油价多少不代表我们国家,我们国家石油主要来源俄罗斯,伊朗。其他国家不卖给我们,所以油价按照在俄罗斯和伊朗进口的价格再加上一堆税,就出来价格了。

国际油价大幅度下跌,国内石油的开采成本太高,为什么不加大国外原油的大幅度进口,对国内石油进行保护性开采,石油命脉我们自己要掌握在自己手里!准确来说是保护整个石油产业的利益,不止是那三家公司,整个石油产业会影响到国家的战略。所以这个价格国民该承受还得承受,我们的石油战略不能够被外人控制。

1.每个人都愿意各种商品越便宜越好 2.哪里的资本都是贪吃蛇,尤其是私人资本 3.没有绝对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也需要引导和管理 4.这次的负40美元石油期货被谁吃了?美国! 5.石油不等于汽油。石油管道多少钱?油桶多少钱?油轮多少钱?炼厂多少钱? 6.汽车是个消费品,普通人一个月一千元油费且跑呢。

客观来说,还是两桶油的社会信用问题,其实原油本来就要提炼,这是有成本的,还有设备的建造以及维护都需要高成本来支撑,我国又不是原油出产国,成本高于其它国家是可以理解的,另外原油作为战略储备物资它的税金本来就有别与其它商品,最后就是两桶油的股票上市太早,坑了太多股民,导致信用崩碎。

中国成品油价不断涨跌,油价究竟是根据什么涨跌的?

由于国内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目前的汽车保有量越来越大,无论是小汽车还是其他汽车,根据相关数据,我使用的汽车数量已达到3.1亿辆,已经有多达2.17亿辆汽车,其中有3.85亿人拥有机动车驾驶证,他们大多数是C1驾照的所有者,对于这些车主来说,购车实际上并不是奢侈消费,但后来的保养和燃油费应是他们最大的担忧。

我相信许多车主也已经注意到了为什么国际油价下跌而国内油价一次又一次上涨。首先必须明确,国际油价不是指国内成品油的价格,而是国际原油的价格,原油与成品油的转化率约为1:0.9,但也存在损失和加工成本,如果计算出该比率,则该比率约为1:0.8,实际上,我国的石油是来自俄罗斯的高价石油,因此国际油价的波动对我们没有影响。

另一个原因是油的质量有所提高

从先前的国5到国3,这是国内油价上涨的原因,但对于车主来说,油质是否真的有所改善,仍然由他们来判断的,最根本的原因是汽油税价格上涨,自08年以来,税收价格已从每升0.2元提高了7倍,之后变成目前的每升1.52元,占油价的48%,这就是为什么国际油价下跌而国内油价上涨的原因。

国控石油价格的能力很差

因为国内的石油都是需要加工的成品油,而且我国还坚持一种机制,允许炼油厂不赔钱,加油站拥有有利的机制,因此包括加工费,税金和一些价差都由车主自己支付,因此对于加油站和炼油厂来说是有利可图的,再加上石油公司的垄断和中间商的收入,基本上都依赖于油价上涨,所以我国的石油价格将继续涨跌。

8月1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改委还调整吗?

发改委18日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自2017年8月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小幅波动,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8月18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8月4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

发改委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发改委正密切跟踪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情况,结合国内外石油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予以研究完善。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油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等经营活动的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指汽油、柴油。石油价格包括原油价格和成品油价格。成品油价格根据流通环节和销售方式,区分为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条 原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成品油区别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向社会批发企业和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向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第二章 价格制定与调整

第五条 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含)时,按原油价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40美元低于80美元(含)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含)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七条 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异常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特殊情形结束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同意,成品油价格调整继续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规则执行。

第八条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本办法第五条确定。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加(减)地区间价差确定。

地区间价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运杂费等因素核定。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不高于每吨100元。省际之间价差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成品油零售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在每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减运杂费确定。运杂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成品油批发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强制配送。

第十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社会批发企业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价差不得低于每吨400元。

第十一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扣减流通环节差价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二条汽油、柴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非标准品价格按照标准品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第十四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的系数。

第十五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汽油、柴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

第十七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八条 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章价格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经营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