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现在(2011年1月8日)深圳汽油价格是多少呢?
2.垄断为什么导致国际贸易
3.国外新能源如何利用开发的
4.洛克菲勒家族的阴谋是什么?
5.美国石油大王的洛克菲勒家族如今的情况如何
请问现在(2011年1月8日)深圳汽油价格是多少呢?
8日起,广州和深圳两市将执行粤Ⅳ标准汽油价格政策,在现行国Ⅲ标准汽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基础上每吨加价200元。
据广东省物价局介绍,广州市早在2010年8月1日起已开始推广使用粤Ⅳ标准汽油,但执行的仍是国Ⅲ标准汽油的价格。经此调整后,广州市销售的粤Ⅳ标准90号、93号、97号汽油的最高销售价格分别为6.69元/升、7.21元/升和7.81元/升,与现行国Ⅲ标准汽油相比,分别提高了0.15元、0.16元和0.18元。
目前,广东只在广州、深圳两市推行粤Ⅳ标准汽油。
据广东省物价局介绍,本次汽油政策调整的依据是国家环保部《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提前实施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复函》(环函〔2010〕45号)。
广东省物价局表示,据环保部门反映,与国Ⅲ标准汽油相比,粤Ⅳ标准汽油的硫、苯、烯烃等有害物质含量明显降低。如果广东省2010年全面实施粤Ⅳ标准成品油,与2007年相比,全省机动车污染物总量可削减79.27万吨,其中珠三角49.98万吨。
此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布2010年12月22日将汽油、柴油价格分别提高每吨310元、300元,京、沪93号汽油价格均已经超过7元每升。
垄断为什么导致国际贸易
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和其成员国相互大幅度减让关税虽然标志者世界贸易朝着自由化的方向迈进一大步,但我们还远不能说,世界贸易就已经实现了自由化。这是因为在国际贸易中,除了政府间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继续存在外,尤其还存在着私人经济主体间限制竞争的行为,例如订立价格卡特尔,分割销售市场,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私人间的限制竞争一般是由反垄断法调整的,现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颁布了反垄断法,实行保护竞争和反对垄断的经济政策。反垄断法的特点是,它适用于所有的对国内市场起着限制竞争效果的行为,而不管这种行为发生在国内还是国外。例如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第130条第2款规定,“本法适用于在本法适用范围内发生的所有限制竞争行为,即使限制竞争行为系本法适用范围以外的原因所致,亦同。”这说明,反垄断法不仅是各国保护竞争,维护竞争性市场结构的有力武器,而且还与国际经济贸易有着密切的联系。今天,我国正在制定反垄断法,而且,我国企业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有时不可避免地也会涉及到外国的反垄断法。因此,我们很有必要研究反垄断法与对外经济和贸易的关系。本文主要结合联邦德国反垄断的立法和实践,论述反垄断法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的积极作用。此外还将探讨反垄断法在域外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反垄断法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的作用
反垄断法与对外经济贸易发生联系,这首先是因为跨国公司的活动引起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国际经济关系的发展,商品、资本、技术和劳务的跨国流动就成为国际上普遍的现象,跨国公司随之也成为国际经济活动中十分活跃的经济组织。由于跨国公司在财力上可以得到母公司的帮助,在生产技术和产品销售方面与国际市场有着广泛和深厚的联系,所以,与一般的企业相比,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市场竞争中常常占据优势地位。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在1977年关于跨国公司的一个报告中指出,加拿大的前一百名最大的企业中,七十五个企业的资本与国外有联系。这种情况在欧洲也普遍存在,例如,联邦德国所接受直接投资中,一半是流到了注册资本超过一亿马克的大企业中。 跨国公司对东道国的经济和竞争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这特别是在东道国的市场结构处于垄断的或寡头垄断的状况下,外国企业技术先进和价格低廉的产品无疑会给气沉沉的市场注入新的竞争活力。例如,美国的轮胎,洗涤剂以及家用电器企业在欧洲的投资就打破了这些市场在当时的垄断局面,推动了市场的竞争。 然而,跨国公司的活动也可能给东道国的经济和竞争带来不利的影响。因为,跨国公司极易利用其经济优势在东道国的市场上取得垄断地位,成为限制竞争的势力,进而会影响到东道国的经济和技术的发展。为了扼制跨国公司的垄断势力,保护本国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市场经济国家一般将反垄断法无例外地也适用于在本国活动的外国企业和跨国公司, 甚至还适用于它们在国外产生的但对国内有影响的限制竞争行为。具体说来,这种管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限制跨国公司的外部扩张
外部扩张也称企业合并,它是指企业以购买另一企业的股份或财产的方式,扩大生产规模,增大市场占有率,提高竞争力。企业合并常常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在竞争中,一部分企业破产倒闭,退出竞争;另一部分企业则可通过合并其他企业,扩大销售市场,取得更大的利润。企业合并虽然是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的结果, 但是过度的合并则会引起经济集中,集中则会导致市场的垄断。因此,控制企业合并是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第36条第1款规定,凡可预见因合并产生或加强市场支配地位时,联邦卡特尔局得禁止合并;除非参与合并的企业能够证明,合并将改善竞争的条件,且这一改善竞争的好处大于因市场支配地位产生的坏处。这个条款也适用于有跨国公司参与的企业合并。
跨国公司在国外直接投资时,一般不是自己创建新企业,而是通过购买当地企业或者通过与当地企业的联合来进入东道国的市场。这种方式的好处是:(1)可获得当地企业已取得的市场份额;(2)得到熟悉当地市场的经营管理人员;(3)易于同当地政府建立联系,从而取得可能的补贴或者其他优惠待遇。此外,从竞争的角度看,这种方式一般也不会受到东道国反垄断法的干预,因为它们一般也不会提高东道国市场的集中度。然而,如果跨国公司在进入市场时或在进入市场后,以某种方式破坏了东道国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即由此产生或加强市场支配地位时,那就会受到反垄断法的干预。依照德国法,这将适用反对限制竞争法上述第36条第1款的规定。此外,根据该法第130条第2款,这个条款不仅适用于德国境内发生的可引起限制竞争后果的企业合并,而且还适用于德国境外发生的但对德国市场能够产生限制竞争影响的企业合并。概括地说,这样的合并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外国企业在德国境内取得德国企业的财产,或者与德国企业一起建立合营企业。在这种情况下, 外国企业将直接进入德国市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以自然对德国的市场竞争会产生影响。在GKN/Sachs一案中,德国联邦法院制止了一家英国康采恩准备在德国购买一家生产汽车离合器的公司股份的打算。法院的理由是,这家德国公司在国内已经取得了市场支配地位,如果它再取得与其产品相关的市场上活动的英国公司的股份,就会加强其市场支配地位,从而会更加恶化德国的竞争性市场结构。法院指出,这里不需要证明,取得外国股份的企业是否会利用外国的财力资源。决定性的因素是,合并后德国企业现有的竞争者是否还能进行价格竞争,以及其潜在的竞争者是否还能进入市场。
第二,德国企业在国外取得外国企业的财产或股份,或者与外国企业一起建立合营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外国企业在与德国企业合并之前,其产品或者技术就已经通过德国进口商或者现在的联合伙伴进入了德国市场,从而事实上在德国已经从事经营活动,那么这个合并对德国市场的竞争就会发生影响。1973年,联邦德国卡特尔局就曾以效果原则禁止AEG无线电通讯股份公司在意大利购买A. Zanussi S.p.A.公司的25.01%的股份。理由是,意大利Zanussi康采恩已经有产品进入德国的市场,它除了向AEG无线电通讯股份公司供货外,还向德国其他的企业供货,因此,如果它和AEG合并,就将使AEG的竞争者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第三,单纯外国企业的合并。从理论上讲,即使与德国完全没有联系的外国企业,如果它们的合并以某种方式恶化了德国市场的竞争条件,联邦卡特尔局依照反对限制竞争法第130条第2款的规定,也可以禁止这个合并。然而, 这样的案子是很难出现的,因为即使有这种合并存在,参与合并的外国企业也不会向德国的卡特尔局进行报告。在实践中,外国企业的合并可影响德国国内市场的情况一般是外国企业在德国境内有子公司。这里最有名的案例是1985年的Morris/Rothmans一案。 1982年,美国的Philip Morris烟草公司从一家南非烟草公司手中购买了英国Rothmans烟草公司50%的股份,从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的角度,这两个公司就实行了合并。 当时,在德国的烟草市场上,Philip Morris公司的全资子公司Philip Morris有限责任公司的市场份额是14.3%,Rothmans公司的子公司Brinkman股份公司的份额是16.9%。在Morris公司和Rothmans公司合并之前,德国的烟草市场是由5家公司把持着,它们共同的市场份额达到99%。就是说,除了美国和英国两家公司的子公司外,还有另外的三家公司, 它们的市场份额分别为30.15%,27.3%和10%。联邦卡特尔局认为,Morris公司购买了Rothmans公司的股份后,它们在德国烟草市场上的子公司就会合并为一个竞争实体, 从而使该市场由5家企业控制的局面改变为由4家企业控制,这势必更削弱了市场竞争的强度,提高了进入市场的障碍,从而对该合并发出禁令。虽然Morris公司和Rothmans公司对这个决定不服,先后上诉柏林高级州法院和联邦法院,但该案的结果是,Morris公司不得不将其从Rothmans公司购买的股份降低为24.9%,从而使这个股份购买依德国法不属于企业合并之列。1987年,联邦德国认可这个合并对德国市场不会产生显著影响而取消了禁令。
2、禁止跨国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联邦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禁止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根据第19条第2款,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是指它们作为一定商品或者服务的供应者或者需求者(1)在市场上没有竞争者,或者没有实质性的竞争;(2)或者与其竞争者相比具有突出的市场地位,在这里特别要考虑企业的市场份额,财力,进入采购或销售市场的渠道,与其他企业联合的情况,其他企业进入市场时在法律和事实上存在的障碍,德国境内外的企业事实上或者潜在的竞争,企业的供求转向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能力以及企业的交易对手选择其他企业作为交易对手的可能性。企业一旦被认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就得承担特殊的责任,即不得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在这里首先是以剥削和妨碍的形式表现的。例如在价格方面表现为对销售对手或者对消费者的高价盘剥,或者以暂时的低价倾销来妨碍其竞争对手。其他妨碍性的策略还有控制原材料或半成品市场、垄断运输、垄断销售渠道等等。
一般来说,外国企业或者跨国公司在东道国不容易取得市场的支配地位,因为东道国政府可以通过其经济或竞争政策来防止这样的事实发生。而且,一旦有这样的事实发生,东道国政府一般也会通过推动国内企业的联合来抗衡跨国公司事实上或潜在的竞争优势。例如,欧洲在60年代末就曾以合并浪潮作为迎接美国跨国企业插足欧洲的挑战。如同控制企业合并一样,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关于市场支配地位企业的规定也适用于在德国取得了市场支配地位的外国跨国公司。而且,根据第130条第2款的效果原则,它还适用于在德国取得了市场支配地位的外国企业,如果它们的滥用行为对国内市场已经或者将要产生限制竞争的影响。
对跨国公司滥用监督的典型案例是联邦卡特尔局1974年关于对Texaco、BP、Shell、Esso、VEBA (ARAL) 等大的石油公司汽油价格的审查案。 审查的背景是1973年10月到1974年春的世界石油危机。这次危机一方面导致汽油价格大幅度上涨,另一方面使汽油的市场供应非常紧张,以致在德国甚至多次禁止人们星期天开车出游。然而这次危机并不单单因为石油输出国的政策,在相当的程度上还归因于国际石油康采恩的垄断价格政策。这个期间,在德国经营石油产品的跨国公司的汽油价格每升上涨了14分尼,据说这是与外国姐妹公司的原油和石油加工产品的价格上涨幅度相一致的。但同时人们又获悉,这些石油公司的母公司1973年第四季度的利润是上一年同期的3倍。此外,还有消息透露说,当时一桶汽油的成本最高是120马克,但这些公司加油站的汽油价格却上涨到每桶160马克。在这种情况下,联邦卡特尔局便决定对上述跨国公司进行立案审查,看它们是否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 联邦卡特尔局首先认为,Texaco、Esso、Shell、ARAl 和 BP这五个大的石油康采恩已经共同构成反对限制竞争法第22条意义上占市场支配地位的寡头垄断集团。因为它们共同在德国石油产品市场上约达到75%的份额,相对于其他小石油公司具于突出的市场地位。卡特尔局还认为,这几个公司事实上也不存在实质性的竞争,因为:第一,它们在过去几个月的价格政策是相同的;第二,1974年年初他们都过大幅度地提高了发动机燃料的价格;第三,德国大多数石油产品销售商挂靠着这五个大公司。在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方面,卡特尔局提出的事实构成是:第一,这些公司的母公司1974年第1季度的利润与成本严重不符;第二,BP公司的供货商一直没有提高其产品的价格,因此BP公司说其成本上涨是没有理由的;第三,与其他石油产品价格上涨的趋势相比,汽油的涨价完全是因为市场支配地位而引起的,为此卡特尔局还驳回了这些公司以不同产品混合核算作为汽油大幅度涨价的理由。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联邦卡特尔局向这些企业发出禁止滥用的命令,要求它们将其产品价格降低到合理的水平。这个案子虽然最后不了了之,这一方面是因为柏林高级州法院与联邦卡特尔局对此案有不同的看法, 另一方面是因为石油危机经历的时间不长,石油产品市场很快又恢复了以前竞争的状况,但是,联邦卡特尔局对这些大跨国公司在价格方面严格的监督和管制,毕竟使它们的滥用行为有所收敛,不敢为所欲为,随意涨价。这个例子也说明,反垄断法中关于对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监督尤其适用于大的跨国公司,对它们的市场行为可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
3、禁止影响国内市场的国际卡特尔
国际卡特尔与跨国公司关系不大。因为大多数国际卡特尔是由单纯的国内出口企业组成的, 它们在国外一般没有子公司。为了保证和推动产品在国外的销售,这些企业就相互订立协议,商定产品价格,或者分割在进口国的销售市场。跨国公司参加国际卡特尔的情况也是有的,为了扩大销售自己的产品,它们有时就与生产同类产品的其他国家的企业在销售方面达成某些协议。
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第6次修订前的第6条第1款规定,单纯的即不影响国内市场的出口卡特尔不受反对限制竞争法的管辖。对国内市场有影响的出口卡特尔,若该影响对保证出口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是必要的,则也可以得到豁免。联邦法院在1973年关于输油管道一案的判决中对“国内影响”的解释是,“从反对限制竞争法保护自由竞争的一般目的出发,对国内的影响必须得以损害国内自由竞争的方式出现。如果非卡特尔的第三方企业在国内生产或者销售的自由受到损害,或者将要受到损害,那就是对国内产生了影响。” 由于德国对出口卡特尔持宽容的态度,大多数出口卡特尔可获得批准。例如,1978年向联邦卡特尔局提出申请的111个出口卡特尔中,104个得到了批准。 1986年,联邦德国共有321个合法的卡特尔,其中出口卡特尔有53个。 德国政府在关于“反对限制竞争法”的草案报告中指出,“许多国家对出口卡特尔没有限制性的规定,若德国限制出口卡特尔,那就是不公平地妨碍德国产品的出口”。 可见德国在当时豁免出口卡特尔主要是出于两个考虑,第一是推动出口和实现外汇平衡,第二是国家间“武器平等”的原则。德国出口卡特尔可以享受的豁免待遇通过反对限制竞争法1998年的第6次修订已经被取消了。这一方面是出于德国法与欧共体法相互协调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适应当前世界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然而,当有外国企业参与的国际卡特尔影响到德国国内市场的时候,联邦卡特尔局采取的则是一种毫不留情的态度。这可以通过1970/1972年的焦油染料一案得到说明。1967年8月,德国、英国、瑞士等欧洲主要染料生产商在瑞士的巴赛尔开会,交换生产经验和信息。瑞士的G公司向与会者通告说,其产品价格将从1967年10月16日起上涨8%。其他的企业也接着表态说,他们对染料生产的成本和收益状况也感到很忧虑,因此也在考虑涨价问题。在后来的几周内,这些公司先后发出公告,将其焦油染料价格从67年10月16日起涨价8%。这些企业在德国焦油染料市场上的份额共同占到80%。由于它们从相同的时间起并以相同的幅度涨价,联邦卡特尔局便认定它们之间存在着秘密价格协议,因此向它们征收罚款。在当时,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第1条意义上的卡特尔同一般民法上的合同一样,仅是指缔约人在相互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因为该案中不能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要约和承诺,联邦法院便认为不能认定这些企业间存在着合同关系,即卡特尔不能成立。后来,该案提交欧洲法院,欧洲法院依欧共体条约第85条第一款对这些企业征收了数目很大的罚款。法院指出,这些企业分散在欧洲五国,各有着不同的成本和价格构成,因此,如果彼此不存在合作关系,焦油染料便不可能同时在这些国家都涨价。最后,该案以联邦德国卡特尔局的胜诉而结束。
二、反垄断法域外适用中的冲突
从上述一系列的案例可以看出,在国际经济贸易领域,反垄断法对保护竞争,维护国内竞争性的市场结构以及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对这些具有涉外因素的反垄断案件,特别是对美国Morris烟草公司和英国Rothmans烟草公司的合并案,德国联邦卡特尔局是依据“效果原则”行使管辖权的。“效果原则”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45年的Aluminum一案的判决中所确立的原则。根据这个原则,任何发生在美国境外而与美国反托拉斯法的精神相抵触的行为,不管行为者的国籍如何,只要该行为对美国的市场竞争发生影响,美国法院对之就有管辖权。 长期以来,美国以“效果原则”为依据,主张对其境外发生的某些反垄断案件有管辖权,这虽然被许多国家视为大国霸权主义,遭到了批判,但另一方面,这种做法又为其他许多国家的反垄断法所效仿。例如,波兰1990年2月24日颁布的反垄断法第1条指出,“该法是规范与由经济主体和他们的行会所为的并在波兰共和国领土上产生影响的垄断行为作斗争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联邦德国反垄断法权威梅斯特梅克教授对此指出说:“正是坚持市场开放、防止跨国限制竞争的反限制竞争法规才会出现域外适用的效力,这种效力不取决于立法者对之期望或者不期望,规定或者不规定。因此,也谈不到放弃卡特尔法的域外适用。放弃域外适用,国家就不能对企业的行为制定一个有效的规则。”
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或者不适用是一国立法主权的事情。然而,反垄断法的域外执行因为要与外国发生关系,在法律上却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例如,反垄断执行机构在国外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在向国外当事人送达文件时,或其判决或者裁决在国外请求执行时,会遇到许许多多程序上的障碍。这是因为根据国际法上的禁止干预的原则,一个国家不得随意在另一个国家的领土上进行主权行为。
此外,反垄断案件适用效果的原则还常常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国家间法律和利益上的冲突:第一,以出口卡特尔为例,在一国被视为是限制了竞争从而是严格禁止的行为,有时在行为地国则是被允许的,甚至从该国的经济政策出发是被鼓励的,这就使受害国的判决不可能得到行为地国的协助,从而使之期望落空。现在世界上许多各国从“武器平等 ”的原则出发,在反垄断法中对出口卡特尔作了豁免规定,即只要这种卡特尔不是严重地影响国内的竞争,出口商在对外贸易中就可以采取联合行动,规定对进口国的垄断价格或者分割其国内市场。这种做法当然会引起各国反垄断法的严重冲突和利益的对抗。第二,有时一个限制竞争行为同时会影响到多个国家的市场,根据效果的原则,这多个国家对该行为就都有管辖权。但如果它们的国内法各不相同,法律冲突就不可避免。第三,有些纯粹的国内卡特尔不仅会限制国内市场的竞争,而且还会限制外国的竞争者,例如,日本国内企业间通行的垂直限制竞争就会妨碍美国或其他国家的企业进入日本市场,那么,美国法院是否可以这种限制竞争损害了美国企业的利益为由,而对它们行使管辖权呢?第四,如果依效果的原则对第三个问题的答复是肯定的,那么美国就势必可以在全世界畅行无阻地出口其反垄断政策和反垄断法,反过来其他国家则不能根据自己的法律来保护本国的利益,这无疑是一国对另一国主权的干预和利益上的严重损害。1955年美国诉瑞士钟表制造商信息中心一案中,瑞士政府就美国法院干预瑞士钟表制造商出口卡特尔的做法向美国政府提出抗议,认为这是损害了瑞士的经济利益,侵犯了瑞士的主权。 有些国家如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还针对美国的效果原则制定了抵制性的法规,禁止本国人向外国法院或当局提供有关反垄断案件的资料或提供其他的帮助,不承认和不执行外国法院对本国公司所作的此类判决。
1967年,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提出了“成员国间就影响国际贸易的限制性商业行为进行合作的推荐意见”,这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西方贸易国家间在反垄断领域的合作。例如,在这个推荐意见的基础上,美国在1977年、1982年和1984年分别与联邦德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订立了关于限制性商业行为的双边合作协定。1991年9月,美国与欧洲共同体订立的反垄断政策合作协定是这方面迄今最引人注目的合作。它除了类似其他的合作协议将相互通告信息和协商作为合作和避免冲突的重要措施外,还在以下方面进行超过一般意义上的合作:第一,对双方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必要情况下可联合审理;第二,一方可要求另一方制裁损害了本国出口商同时也违反对方竞争法和损害对方国家消费者利益的限制竞争行为;第三,一方在适用法律时,采取的手段和措施须考虑另一国的利益。 在另一方面,由于国际经济关系发展的需要,一些国家也逐步改变了过去对其他国家反垄断法域外适用一味抵制的态度,制定了这方面相互援助的法规,从法律上提供在一定情况下与其他国家进行合作的可能性。例如,澳大利亚在1992年颁布了商业管制相互援助法。根据这个法规,澳大利亚当局可以为刑事诉讼的目的向外国当局提供信息或者与外国当局交换情报,在决定是否与外国当局合作时,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是国家的利益、国际礼让和所提供信息的使用目的。
然而,迄今为止在反垄断领域的国际合作只是以双边条约或者有关国家的自愿为前提条件的,合作的范围极为有限,这就与达成世界范围内的合作和协调的目标还相差很远。另一方面,因各国的竞争政策和反垄断立法的目标各不相同,反垄断法也有着很大的差异,因此,这些合作除了在一定范围内相互交换信息或在一定程度上相互调解外,并不能避免各国在这个领域的法律冲突。正是出于这种考虑,近年来一些反垄断学者极力主张制定一部对参与世界贸易的大多数国家均有约束力的国际反垄断法典。1993年7月,以联邦德国和美国反垄断法专家为首组成的国际反垄断法典工作小组向关贸总协定总干事长提交了一个国际反垄断法典草案,期望它能够通过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一个多边贸易协定。 这个草案共有21条。在实体法上对横向和垂直限制竞争、控制经济集中和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作了规定。草案第2条第2款(a)项规定了最低标准的原则。即缔约国虽然在立法上有一定的自主权,但不得放弃在竞争法上被视为本质的内容。按照这个原则,缔约国除了执行最低标准外,还可执行更严格的竞争政策。然而,执行宽松竞争政策的国家,则必须受这个最低标准的约束。这就保证缔约国对国际竞争能给予相同的和最低标准的保护。第2条第2款(b)项规定了国民待遇的原则。即缔约国对单纯国内的限制竞争行为所适用的所有规则和原则均立即且无条件地适用于所有的跨国案件。这个原则的结果是,缔约国就同一类型的限制竞争行为,不得对外国竞争者采取较国内企业更为严厉的制裁。同时,国内企业的某些行为若被视为有利于竞争,外国竞争者的相同行为就不得被视为限制竞争。这个原则可以有效避免缔约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中所产生的法律冲突。
建立国际反垄断法并非是今日才提出的主张,早在1947年和1948年间在哈瓦那召开的联合国贸易和就业会议上通过的世界贸易组织宪章〔或称哈瓦那宪章〕第5章就对管制限制性商业惯例作出规定。它指出,“缔约国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并与本组织合作,管制国际贸易中限制竞争的商业惯例,如分割市场或增强垄断势力,而不管它们是由私人企业还是由国营企业所为。”1980年12月,联合国还通过了“一套管制限制性商业惯例的多边协议的公平原则和规则”,要求各国按照这个原则和规则来制定和适用自己的法律,在法律适用中与其他国家合作,并要求跨国企业重视它们所处国家的竞争法。此外,这个“原则和规则”还提出管制限制性商业惯例的原则,如禁止国际卡特尔,禁止妨碍进入市场,禁止谋求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限制竞争的一个普遍的例外规定是要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国外新能源如何利用开发的
在国际石油能源日益枯竭的严峻形势下,印尼能源专家多次警告说,随着人口的急剧增加、经济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新油气生产基地建设的滞后,如果政府和社会不重视节约能源并开发新的油气来源,那么,已探明的油气储量将在19年内耗尽。
印尼是东南亚的能源大国,全国的石油蕴藏量约400亿桶,天然气蕴藏量约136万亿立方米,分布在全国60多个油气田中。其中,已探明石油储量约95亿桶,天然气储量43.5万亿立方米。未开采的油气田大部分在深海和交通不便的东部地区,勘探、开采的成本高,困难大。
近30年来,印尼的人口、石油产量和消费量的增减让人为印尼石油的前景感到担忧。20世纪70年代初期,印尼人口为1.2亿,石油日产量是130万桶,油价平均8美元/桶;进入20世纪80年代,石油日产量上升至150万桶,油价约15美元/桶,但人口增至1.5亿;目前,印尼总人口已达到2.2亿,石油日消耗量超过125万桶,但日产量却只有115万桶。同时,由于本国石油油质和石油提炼能力有限等问题,印尼现在每天都需要从中东进口25万桶原油,从新加坡等地进口15万桶精炼油。实际上,印尼已经从石油净出口国变成了净进口国。
进入21世纪后,印尼人口的增长出现了一个高峰,近几年年均净增长300万人以上。专家估计,随着人口增长、经济规模滚雪球扩张、汽车和家用电器的普及,印尼国内石油的消耗量每年将增加5%,到2010年,全国燃油的需求将达到200万桶/日。
近年来,为了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保持国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印尼从加大油气勘探开发力度、以气代油、寻找能源供应新途径等三个方面,努力探索寻求能源多元化之路。
印尼努力在国际范围内寻求开发新油气资源的合作伙伴,每年都要拿出十余个油气田开发项目在全球范围内招标。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能源消费和技术大国,都在积极参与印尼国内的油气勘探和开发,并取得了较好的业绩。
印尼的天然气储量丰富,是符合新世纪环保和建设要求的清洁燃料。目前,印尼政府正加快实施以天然气替代石油的战略,在工业、民用和城市交通等领域推广使用天然气计划,例如交通部门正在制订措施,鼓励城镇机动车辆更多地使用清洁、节能的天然气,同时减少城镇工业生产和家庭的煤炭消耗量,加大天然气的工业和民用供应。
除正在开展的节约能源工作外,印尼有关部门还加紧寻求能源供应的新途径,其中正在着手进行的就有生物能源研制以及地热开发等。
根据印尼农业部的资料,印尼拥有丰富的植物资源,可用以提炼燃油替代品的植物就多达40余种,如棕榈、椰子、甘蔗、蓖麻、木棉子、豆蔻、红厚壳、红豆子、辣木子等,其中棕榈、甘蔗和椰子等燃油替代品植物,具有非常可观的发展前景。今年7月2日,苏西洛总统主持召开了生物能源内阁会议,决定成立加速新能源开发的国民能源小组,初步决定从2007年开始,在600万公顷的土地上发展棕榈、甘蔗、木薯和蓖麻种植园,为研发中的生物能源提供充足的原料。为了鼓励农民种植燃油替代品植物和消费者自愿使用新型燃油添加剂的积极性,印尼政府还在着手制定相关的优惠鼓励措施。根据政府生物燃柴油研发小组的报告,如果各方面进展顺利,全国生物柴油的年产量在2007年有可能达到1.87亿公升,2008年达到3.77亿公升,2009年达到12亿公升,2010年达到13.37亿公升。
印尼还加紧地热能源的开发。印尼地热能源丰富,其总潜力达到2.7140万兆瓦,约占世界地热总潜力的40%。但由于缺乏开发利用资金,以及各方面的协同配合不够密切,迄今为止印尼的地热能源开发利用还十分有限,2006年地热发电857兆瓦,仅占地热总潜力的3%。
为了加快地热能源的开发利用,印尼不仅出台了专门的政府法令,同时也积极吸引投资。政府计划在建立小型示范工程和提高科技水平的基础上,加快地热的开发利用。印尼矿物与能源部制定的地热能源开发利用规划中明确规定:至2020年,印尼地热发电的最终指标为6000兆瓦,其中2008年要达到2000兆瓦,2012年达到3442兆瓦,2016年达到4600兆瓦。
世界主要石油公司公布的最新财务报告显示,由于能源价格飙升,今年第二季度世界主要石油公司的利润大幅增加。其中,世界五大石油公司:美国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英荷壳牌石油公司、英国石油公司、美国康菲石油公司和美国雪佛龙石油公司今年第二季度的利润总额可望达到336亿美元,同比增长32%。图为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的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的加油站,汽车排队等待加油。 随着国际能源价格不断上升,美国的汽油平均价格已达到历史最高水平,每加仑已经超过3美元。这一方面对消费者形成日益广泛的影响,使众多的人要么降低汽油消耗,要么减少其他方面的开支。另一方面,油价居高不下也刺激替代燃料的研究和发展加快了步伐。美国政府、汽车产业、替代燃料产业以及农业部门等,都在纷纷寻找替代燃料发展的突破口。
实际上,美国的替代燃料研发已经有20多年的历史。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后,美国的替代燃料研发基地一度像雨后春笋般涌现。尽管后来国际油价大跌使大部分替代燃料研发项目停止,但美国的替代燃料生产和研发,在政府和部分私有大企业的支持下,仍发展成初具规模的产业,如美国的汽油基本上全部掺有15%的乙醇,在少数地区,人们甚至已习惯使用E85,即掺有85%乙醇的汽油。
在竞争环境下,美国的替代燃料开发一直呈现出多样性特点。经过20年的发展,乙醇、甲醇、生物柴油,乃至蓄电池汽车等,都在试图挑战汽油在汽车燃料方面的霸主地位。然而,这些替代燃料研发能否坚持下去,更不用说最终是否能夺得霸主地位,目前仍是个很大的未知数。尽管这样,目前的竞争态势显示,乙醇、甲醇和蓄电池汽车三种替代燃料研发和生产势头强劲,尤其是乙醇研发已遥遥领先。
玉米乙醇:乙醇提炼主要分玉米乙醇和纤维乙醇。目前,美国生产和使用的主要是玉米乙醇,相当一部分人相信玉米乙醇有可能代替汽油登上汽车用油的霸主地位。尽管仍有众多人质疑这一预测,但汽油价格居高不下,的确使玉米乙醇前景看好。今天,国际石油价格已经上升到70多美元一桶,每生产1加仑汽油,原有成本大体是1.65美元,提炼成本在65美分上下,1加仑汽油的成本约为2.30美元。而乙醇的成本已经低于目前的汽油生产成本。按今天1蒲式耳玉米2美元的价格计算,1加仑乙醇的成本只有1美元,这意味着即使将来国际能源价格相对下降,玉米乙醇仍会有很大的价格竞争优势。
然而,玉米乙醇要成为汽车耗能霸主仍面临多重挑战。首先是玉米生产难以满足需求。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玉米生产国之一,但有研究结果表明,即使把美国生产的每一粒玉米都用于乙醇生产,也只能满足美国汽车所需燃料的12%。这意味着玉米乙醇最终仍将无法代替汽油成为美国汽车未来的主要燃料。
纤维乙醇:相关专家认为,纤维乙醇的生产潜力更大。多年来,美国及加拿大等国的科学家试图从玉米秸、木材、麦秸,以及其他有机纤维中提炼乙醇,且已经取得多项重大进展。加拿大首都渥太华附近的一家纤维乙醇试验生产基地,目前可从1吨麦秸中提炼出80加仑的纤维乙醇,据估算生产成本在1加仑2美元左右。美国自然资源保护理事会曾进行过一项研究,结论表明,如果大规模生产纤维乙醇,就有望把生产成本降低到1加仑60美分。该理事会专家纳塔内尔·格林纳称:“可以说纤维乙醇是我们今天看到的最有前途的燃料。”
也有美国商界人士从另一个角度看纤维乙醇市场。今天,巴西不但已经广泛使用从甘蔗中提炼的纤维乙醇,且有充足的纤维乙醇出口能力,价格也不高。然而问题是,由于美国相关行业要实行自我保护,对从巴西进口的纤维乙醇征收每加仑50美分的进口关税,从而堵了从国外进口乙醇的渠道。如果美国取消这一不合理的关税壁垒,美国消费者将从中得到可观的实惠。
煤转甲醇:在多数人关注乙醇发展前景的同时,不少人把希望寄托在煤转甲醇的研发和生产上。今天,甲醇的生产原料主要是天然气。在相关人士看来,由于美国是个煤炭储藏丰富的国家,美国应把更多的人力、物力资源放在煤转液体燃料的研发和生产上。目前,美国西弗吉尼亚等煤炭储藏丰富的州,已经有不少煤转油研发和生产项目。宾夕法尼亚州甚至在开发如何把煤渣转化成柴油。美国全国再生能源实验室经过对7项煤转甲醇研发项目的研究,2003年得出的一项研究报告称,煤转甲醇的生产成本最低可降到1加仑40至60美分。设在华盛顿的甲醇研究所今年春天发表研究成果称,一旦煤转甲醇进入规模生产,成本基本上可维持在76美分上下。
实际上,甲醇可直接用于目前的大多数汽车,近年来已经有不少种赛车开始用甲醇作燃料。另外,甲醇还是氢燃料的原料。然而,尽管氢燃料是最环保的燃料之一,但要建造氢燃料加油站网络系统,开支巨大,在可预见的时期内仍不可行。
甲醇还被不少人用来制造生物柴油。据美国全国生物柴油理事会统计,2005年美国人把用过的动植物油与甲醇混合,生产出7500万加仑的生物柴油。不过,认为甲醇转生物柴油没有前途的人认为,资源并不丰富的动植物油,将严重掣肘甲醇转生物柴油成为美国未来主要汽车燃料的可能性。
蓄电池动力汽车:近年来,美国、日本等国家的汽车行业把越来越多的注意力放在电力汽车的研发上。电力汽车因其无污染、无噪音而日益受到部分消费者的青睐。今年7月初丰田汽车公司宣布,未来公司的发展战略之一,是把重点从油电混合型动力车向可直接充电的油电混合动力车方面转移。有专家经过研究得出数据显示,每天驾驶蓄电池作动力的电动车行驶50公里上下班,费用仅相当于使用75美分1加仑汽油的开支,经济效益非常好。除此之外,研究结果还表明,即使用煤发电为电动车提供电力,也比汽车烧汽油环保得多。
总体来看,尽管美国替代能源研发五花八门,但真正具有竞争力的当数乙醇、甲醇、蓄电池电动汽车。有专家认为,多种选择竞争的结果,很可能是一部分因效益、成本以及环保等方面的劣势而被淘汰出局,而竞争中成长起来的任何一种替代燃料,都很难像汽油那样,在汽车燃料方面发挥独霸地位,最终有可能是多种替代燃料互补共存,携手改变汽油在汽车燃料方面的霸主地位,大幅度降低人们今天对汽油的严重依赖程度。在自然界丰富的能源资源中,油砂资源占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有专家指出,随着传统石油资源的减少,油砂将成为世界最重要的石化能源。 油砂矿的主要成分是沥青、水、粘土和砂粒,外观似黑色的糖蜜。通常,油砂区蕴藏在植被茂盛的湿地和未开发的温带森林下面,地表附近的油砂可以露天开采,经清洗后可以得到一种粘稠的焦油,即“沥青”。由于油砂的开采、运输、分离和提炼过程复杂,生产成本相对较高,其经济价值和战略意义一度被忽视。近年来,随着油砂开采、运输和提炼过程的一系列工艺和技术创新,生产成本大幅度降低,其经济价值和战略意义越来越受到国际战略投资者的重视。
目前世界上所探明的油砂资源的95%集中在加拿大阿尔伯塔省北部阿森巴斯卡河流域、和平湖和阿尔伯塔省与萨斯客彻温省交界处的冷湖地区。其中阿森巴斯卡流域的油砂是世界上最大的已知油砂资源,在地下埋藏着2130亿立方米沥青,加上冷湖和和平湖等地区的油砂和重油资源,加拿大已经探明的油砂和重油资源达4000亿立方米(合2.5万亿桶原油),相当于整个中东地区的石油蕴藏量。如果这些资源全部被开采利用,按照现在世界能源的需求水平,可供全世界消费100年。
不过,这些资源目前还不能全部成为石油贮藏,因为凭借现在掌握的开采技术,仅仅可以对12%的油砂资源进行经济规模的开采,大部分埋在地下深处和含量较低的矿藏资源还不具有进行经济开采的价值。尽管如此,这些可以被开采的油砂资源已经相当于整个中东地区石油贮藏量的一半,由此可见,加拿大阿尔伯塔省的油砂资源将成为世界重要的能源来源。
目前,加拿大在阿尔伯塔省共有26个油砂项目投入生产,其中露天开采7个,采用现场分离技术的19个,总生产规模达到每天83万桶,占加拿大石油产量的43%。
加拿大巨大的油砂资源也成为国际石油大亨们竞相抢占的市场,纷纷投巨资与加拿大合作,其中包括埃克森—美孚、壳牌和BP等公司。据统计,截止到2004年,世界各国投资者向阿尔伯塔省投入的油砂开采资金高达350亿美元。
另据了解,过去,美国并不十分重视油砂资源的开采,油砂在美国能源中只占一小部分。但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技术上的不断改进已经使油砂每桶生产成本由30美元降到了20美元,不过比起中东地区3 美元/桶的生产成本,油砂的生产成本依然很高。但随着成本继续下降、技术改良以及油价攀升,油砂开采正逐步成为主流,预计到2020年,美国油砂产量将达到每日300万桶。美国已有12家以上的公司计划在今后10年投入600亿美元,用于建设新项目,或扩大生产。 在国际石油能源日益枯竭的严峻形势下,印尼能源专家多次警告说,随着人口的急剧增加、经济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新油气生产基地建设的滞后,如果政府和社会不重视节约能源并开发新的油气来源,那么,已探明的油气储量将在19年内耗尽。
印尼是东南亚的能源大国,全国的石油蕴藏量约400亿桶,天然气蕴藏量约136万亿立方米,分布在全国60多个油气田中。其中,已探明石油储量约95亿桶,天然气储量43.5万亿立方米。未开采的油气田大部分在深海和交通不便的东部地区,勘探、开采的成本高,困难大。
近30年来,印尼的人口、石油产量和消费量的增减让人为印尼石油的前景感到担忧。20世纪70年代初期,印尼人口为1.2亿,石油日产量是130万桶,油价平均8美元/桶;进入20世纪80年代,石油日产量上升至150万桶,油价约15美元/桶,但人口增至1.5亿;目前,印尼总人口已达到2.2亿,石油日消耗量超过125万桶,但日产量却只有115万桶。同时,由于本国石油油质和石油提炼能力有限等问题,印尼现在每天都需要从中东进口25万桶原油,从新加坡等地进口15万桶精炼油。实际上,印尼已经从石油净出口国变成了净进口国。
进入21世纪后,印尼人口的增长出现了一个高峰,近几年年均净增长300万人以上。专家估计,随着人口增长、经济规模滚雪球扩张、汽车和家用电器的普及,印尼国内石油的消耗量每年将增加5%,到2010年,全国燃油的需求将达到200万桶/日。
近年来,为了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保持国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印尼从加大油气勘探开发力度、以气代油、寻找能源供应新途径等三个方面,努力探索寻求能源多元化之路。
印尼努力在国际范围内寻求开发新油气资源的合作伙伴,每年都要拿出十余个油气田开发项目在全球范围内招标。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能源消费和技术大国,都在积极参与印尼国内的油气勘探和开发,并取得了较好的业绩。
印尼的天然气储量丰富,是符合新世纪环保和建设要求的清洁燃料。目前,印尼政府正加快实施以天然气替代石油的战略,在工业、民用和城市交通等领域推广使用天然气计划,例如交通部门正在制订措施,鼓励城镇机动车辆更多地使用清洁、节能的天然气,同时减少城镇工业生产和家庭的煤炭消耗量,加大天然气的工业和民用供应。
除正在开展的节约能源工作外,印尼有关部门还加紧寻求能源供应的新途径,其中正在着手进行的就有生物能源研制以及地热开发等。
根据印尼农业部的资料,印尼拥有丰富的植物资源,可用以提炼燃油替代品的植物就多达40余种,如棕榈、椰子、甘蔗、蓖麻、木棉子、豆蔻、红厚壳、红豆子、辣木子等,其中棕榈、甘蔗和椰子等燃油替代品植物,具有非常可观的发展前景。今年7月2日,苏西洛总统主持召开了生物能源内阁会议,决定成立加速新能源开发的国民能源小组,初步决定从2007年开始,在600万公顷的土地上发展棕榈、甘蔗、木薯和蓖麻种植园,为研发中的生物能源提供充足的原料。为了鼓励农民种植燃油替代品植物和消费者自愿使用新型燃油添加剂的积极性,印尼政府还在着手制定相关的优惠鼓励措施。根据政府生物燃柴油研发小组的报告,如果各方面进展顺利,全国生物柴油的年产量在2007年有可能达到1.87亿公升,2008年达到3.77亿公升,2009年达到12亿公升,2010年达到13.37亿公升。
印尼还加紧地热能源的开发。印尼地热能源丰富,其总潜力达到2.7140万兆瓦,约占世界地热总潜力的40%。但由于缺乏开发利用资金,以及各方面的协同配合不够密切,迄今为止印尼的地热能源开发利用还十分有限,2006年地热发电857兆瓦,仅占地热总潜力的3%。
为了加快地热能源的开发利用,印尼不仅出台了专门的政府法令,同时也积极吸引投资。政府计划在建立小型示范工程和提高科技水平的基础上,加快地热的开发利用。印尼矿物与能源部制定的地热能源开发利用规划中明确规定:至2020年,印尼地热发电的最终指标为6000兆瓦,其中2008年要达到2000兆瓦,2012年达到3442兆瓦,2016年达到4600兆瓦。
世界主要石油公司公布的最新财务报告显示,由于能源价格飙升,今年第二季度世界主要石油公司的利润大幅增加。其中,世界五大石油公司:美国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英荷壳牌石油公司、英国石油公司、美国康菲石油公司和美国雪佛龙石油公司今年第二季度的利润总额可望达到336亿美元,同比增长32%。图为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的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的加油站,汽车排队等待加油。
洛克菲勒家族的阴谋是什么?
9月14日,洛克菲勒CEO詹姆斯·麦克唐纳被发现自杀身亡,终年56岁。
之前,我们曾经涉足过阿道夫·默克勒、史蒂文·古德等金融界精英在经济危机中自杀身亡的报道,在为他们惋惜,因为他们未能挺过“冬天”。原本高高在上的财界巨子们,似乎更接受不得人生巨大的落差,于是在金融危机一周年之际,尽管种种迹象表明,全球经济正在奋力回暖,但不幸的消息仍一桩接一桩地传来——9月7日,美国金融服务公司董事长兼CEO芬恩·卡斯帕森开枪自杀;9月14日,洛克菲勒CEO詹姆斯·麦克唐纳以同样的方式,为自己的人生画上一个血色的句号。
麦克唐纳的,震惊了世界金融界。曾几何时,他曾被誉为洛克菲勒家族有史以来最好的管家;他让洛克菲勒家族重现了老洛克菲勒时代的巨人风采——似乎可以这样说,突破了富不过三代的传统说法,洛克菲勒家族已经延续了六代富足的奇迹,而自第三代传人后,貌似再就没有出现过让人们可以肃然起敬的人物。去年的一份资料显示,当时洛克菲勒家族只有唯一在世的第三代成员大卫·洛克菲勒跻身《福布斯》富豪榜。洛克菲勒家族四、五、六代相对的暗淡,事实上正是他们祖辈过于辉煌留下的阴影。试想老约翰·洛克菲勒是地球上第一个亿万富翁,而这种第一不是谁说想超越就能实现的。
就此再说麦克唐纳,在他成为洛克菲勒公司CEO之后,他曾经雄心勃勃地想要这个古老的家族再度焕发青春;他一系列的举措,不仅得到了洛克菲勒家族的认同,更让媒体将更多赞誉送给了他。但任谁也无法预料,这场金融风暴,竟然让他选择了这样的方式结束生命。或许,在他做出如此决绝的选择之前。他同样会比拟洛克菲勒的旧日光环,哀叹经济危机之下,个人力量的薄弱和无奈……这样的猜测有些残酷,但该接近事实。
麦克唐纳走了,洛克菲勒的日子还要继续。追思既往,老约翰开启了这艘家族的航母;小约翰将家族的名声推上了巅峰;第三代洛克菲勒人各有千秋,大卫成为家族产业掌门人、纳尔逊官至美国副总统、温思罗普则成为家族银行家。不过,大卫等人的子孙们似乎不堪家族光环重压,甚至有人隐姓埋名,选择自己去闯荡世界。或许这样的“逆反”,也是洛克菲勒家族在三代之后,仍然富庶却几乎无从寻觅往日辉煌的原因;不过他们能够招揽麦克唐纳这样的人才,并赋予其权利,也表明了这个家族的大气。经历血的教训与挫折之后,不知道这个足以影响美国的家族,能否重整旗鼓,再创辉煌。文/曲宏波
时逢金融危机一周年,种种迹象虽表明全球经济正在奋力回暖中,但不幸的消息仍一桩接一桩地传来。这一次是老牌王牌公司洛克菲勒,其一向口碑甚好的首席执行官麦克唐纳14日被发现自杀身亡,原因还在盘查中。更多人将原因归咎为经济危机——这场源自美国、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仍在延续着它可怕的影响力,麦克唐纳是又一个倒在了风暴眼中的金融大腕。
他是洛克菲勒家族最好的管家
56岁的詹姆斯·麦克唐纳是在马萨诸塞州达特摩斯市自杀身亡的,人们在他的车里发现了尸体。警方说从现场来看是明显的开枪自杀,自杀的原因和其他的情况还在调查当中。洛克菲勒投资管理公司证实了麦克唐纳的讯。作为洛克菲勒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詹姆斯·麦克唐纳从2001年开始担任洛克菲勒公司CEO,并于2003年开始兼任NYSE Euronext董事,一直以来口碑很好。
作为洛克菲勒公司的首席执行官,麦克唐纳可能是洛克菲勒家族有史以来聘请的最好的管家了。他改变了洛克菲勒公司的保守狭隘的形象,让人们再次回想起老洛克菲勒的巨人风采。
“我现在并不是在为一个单纯的家族工作,因为纯粹的家族组织是保守而狭隘的,充满官僚习气,他们根本不愿意聘请一流的人才来为他们管理财富,他们不想见到这样的人才在市场竞争中大展才华。”麦克唐纳当初成为洛克菲勒家族的CEO之后,他的目标是重塑洛克菲勒公司,使其在不改变主人的前提下,发展成世界上最适合个人和机构投资的财富管理组织。那时的麦克唐纳雄心勃勃,也让外界对这个古老家族新的掌舵人寄予了厚望。然而,豪言壮语音犹在耳,当事人却已选择了一种决然的方式离去,徒留身后的惋惜与猜测。
公司雇员无法理解老板的举动
麦克唐纳自杀的消息让其公司雇员非常震惊,纷纷表示无法理解老板的举动,因为没有听说公司碰到了无法解决的难题。
麦克唐纳的朋友在形容这位毕业于哈佛大学的高材生时说:“他非常聪明,善于吸取各方意见,对公司的发展有非常清晰的视野。”据悉,麦克唐纳喜欢交际,在公司董事会和在纽约高级社交圈的时间一样多,但是在工作中对待自己和下属都比较严格。现年56岁的麦克唐纳和妻子结婚多年,有一子一女,在纽约曼哈顿第五大道和波士顿都购置了房产。
洛克菲勒投资公司已经发布简短声明证实麦克唐纳的讯,但拒绝透露更多信息。公司董事长科林·坎贝尔在电子邮件中评价麦克唐纳在过去8年里展现了优秀的领导能力,“我们都将怀念他”。据悉,公司首席运营官兼首席财务官奥斯汀·夏普德目前在代理首席执行官的职责。
麦克唐纳还于2003年开始担任NYSE Euronext董事。NYSE Euronext发言人理查德·亚达蒙尼斯表示:“NYSE Euronext对该损失表示沉痛哀悼,并对麦克唐纳的家人、朋友和同事致以深切慰问。”
自杀之前曾流露出悲观情绪
在今年洛克菲勒投资公司第三季度的投资策略报告上,麦克唐纳对市场非常悲观。他认为,在许多方面来看,这个市场的低迷是史无前例的,似乎无处藏身。资产出现了历史性的低点。
在麦克唐纳生前所做的2009年第三季度投资展望报告中,他对中国的发展寄予厚望。他认为中国无疑是世界经济增长的中枢。他举例,中国对于全世界经济的角色就像一个有半杯水的玻璃杯。有人看到杯子有半杯水,有人看到杯子有一半是空的。麦克唐纳认为,如果中国每年保持8%的增长速度,而美国经济速度降到1%或者2%的水平,那么到2018年中国将与美国总体相当。
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太多国际知名金融公司倒闭、顶级富豪自杀的不幸消息,让人们还是自然而然的将他的因与金融危机挂上了钩。在国内某知名网站做出的调查中,近70%的人都认为麦克唐纳是受金融危机影响。麦克唐纳自杀身亡后,布里斯托县地区检察长赛姆·苏特15日通过发言人透露,麦克唐纳自杀前没有留下遗书,但之前他曾给自己的妻子打过电话。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拒绝回答洛克菲勒投资公司是否因存在行为不当面临联邦调查的问题。但马萨诸塞州官员威廉·高尔文通过发言人表示,该州目前没有发起任何针对麦克唐纳本人和洛克菲勒投资公司的调查。有报道称,麦克唐纳可能是因为公司面临金融危机困境,心情抑郁导致寻短见。
“富六代”家族将何去何从?
在商业界,提起美国洛克菲勒家族的财富盛名,用“家喻户晓,妇孺皆知”来形容绝不为过。这个迄今已繁盛了六代的“世界财富标记”与美国乃至国际政经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洛克菲勒家族的前三代是很显赫的,不过后三代影响越来越小了,似乎确实也应了“富不过三代”这句话。
众所周知,洛克菲勒家族的创始人约翰·洛克菲勒是石油大王,他开创的石油王朝在美国的垄断地位达到85年之久。比尔·盖茨说过,他唯一崇拜的人就是老约翰·洛克菲勒。洛克菲勒的第二代传人小约翰在维持家族事业的同时,把主要的精力用在了老洛克菲勒留的慈善事业上,洛克菲勒家族的第三代进军了金融领域。
也许如今只拥有30亿美元资产的投资管理公司洛克菲勒,在美国的投资机构中根本就排不上位,但它却是美国乃至全世界赫赫有名的财富大家族。也正是因为洛克菲勒投资管理公司的背景和声名都太显赫,因此管理好它已不仅仅是保值增值的问题,更关乎这笔遗产的历史和文化锋芒。
从这个意义上讲,麦克唐纳的受聘和所作所为,都体现了洛克菲勒的继承者们实现自我超越的远大目光和开阔胸怀,自然备受瞩目——因为老洛克菲勒从来就不是一个封建财阀,他的风格就是不断实现自我超越。
如今麦克唐纳选择了这样离去,洛克菲勒必将受到较大触动,或许不想躺在祖业上睡觉的第五代、第六代的洛克菲勒传人,也该重新定位一下他们的发展思路了。
1859年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第一口油井—德雷克油井获得了商业性成功,标志着现代石油工业的开始—当时石油最重要的用途是提炼煤油,供照明
之用。1870年,洛克菲勒创办了美孚石油公司(StandardOilCo.)。很快,他就凭借毫不手软地挤压、吞并对手建立起了自己的帝国。到他38岁时,洛克菲勒已经控制了美国炼油业的90%,并大幅度降低了石油产品的价格:在洛克菲勒时期,汽油价格从每加仑88美分下降到5美分。
1911年5月15日,美国最高法院判决,依据1890年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美孚石油公司是一个垄断机构,应予拆散。根据这一判决,美孚石油帝国被拆分为约37家地区性石油公司。然而尽管有最高法院的判决、尽管媒体此前早已将洛克菲勒定性为“邪恶的”、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垄断资本家,投资者依然热衷地追捧这些“婴儿美孚”的股票,使得拆分后的众多公司的股票市值合起来远远超过原来美孚公司的市值,洛克菲勒家族的财产非但没有减少,反而比从前更多了。
洛克菲勒创建的石油帝国及其继承公司—埃克森(Exxon)、美孚(Mobil)、雪佛龙(Chevron),连同起家于德州的德士古(Texaco)、海湾(Gulf),英国石油公司(BP)和英荷皇家壳牌石油公司(RoyalDutch/Shell)并称“石油7姐妹”,成为世界上最大的7家跨国石油公司。1999年埃克森同美孚合并,2001年雪佛龙同德士古合并,此前海湾在1980、1990年代将其资产售予雪佛龙和英国石油公司。今天,埃克森-美孚,雪佛龙、英国石油、壳牌和法国的Total是世界最大的5个石油公司。
当约翰·D·洛克菲勒在1910年发现自己名下的财富已经达到近10亿美元时,他开始考虑如何运用这笔财富。由于他对购买法国庄园或苏格兰城堡没有兴趣,又不屑于购买艺术品、游艇或中世纪韵味的西服以及所有富人们所津津乐道的东西,他就把自己收入中的很大部分投资于煤矿、铁路、保险公司、银行和各种类型的生产企业,其中最出名的是铁矿生意。
美国石油大王的洛克菲勒家族如今的情况如何
美国石油大王的洛克菲勒家族现状如下:
2014年6月13日,美国石油大王约翰·洛克菲勒的曾孙理查德·洛克菲勒驾驶的一架小型飞机13日早在纽约市附近坠毁,理查德身亡。洛克菲勒家族的“悲剧性亡”并不只有理查德·洛克菲勒一人。
1951年,约翰·洛克菲勒的侄女温佛瑞·洛克菲勒·艾米尼自杀;1961年,纳尔逊·洛克菲勒的儿子迈克尔·洛克菲勒前往荷属新几内亚寻访土著人艺术,他乘坐的小船在水中倾覆,至今下落成谜,尸体也没有找到;约翰·戴维森·洛克菲勒三世在1978年于一场三车连环相撞的车祸。
2017年3月20日晚(当地时间20日早晨),洛克菲勒家族现存最年长的成员戴维?洛克菲勒(David Rockefeller)在美国纽约州的家中逝世,享年101岁。
戴维·洛克菲勒的爷爷约翰·洛克菲勒19世纪下半叶创办美孚石油公司,通过石油生意积累了巨额财富。戴维·洛克菲勒此前一直是洛克菲勒家族最年长者,自2004年7月以来担任洛克菲勒家族族长。
扩展资料:
据福布斯2008年2月公布的数据,洛克菲勒家族的财产净值为6634亿美元(按2007年的美元价值计),依然是美国最富有的家族,除拥有许多大公司和大银行的股份外,还拥有着世界上最有价值的商业和住宅物业。
他先前接受《福布斯》杂志采访时说:“我的人生非常精彩……我相信,物质很大程度上可以让一个人过得快乐。不过,如果你没有好友和重要的亲人,生活会非常空虚和难过,那时物质的东西也不重要了。”?
凤凰网-洛克菲勒家族最年长成员逝世
新华网-石油大王洛克菲勒曾孙坠机身亡
新华网-洛克菲勒家族最年长者去世